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要点解读

1新规实施3个关键时间节点

时间节点

要求

202211日起

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施行标签要求除外

202251日起

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,必须按照新规进行标签标识

202351日前

2022年5月1日之前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,未按照新规标签标识的,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新规要求的产品标签更新


2.儿童化妆品定义

儿童化妆品:年龄在12岁以下(含12岁)儿童,具有清洁、保湿、爽身、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。


按照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》区分普通和特证儿童化妆品。


序号 使用人群 说明
C 特证 不符合以下规则的产品
01

婴幼儿

(0~3周岁,含3周岁)

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、保湿、护发、防晒、舒缓、爽身
02

儿童

(3~12周岁,含12周岁)

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、卸妆、保湿、美容修饰、芳香、护发、防晒、修护、舒缓、爽身


3.标签要求

①避免以任何形式误导为儿童化妆品:

标识“适用于全人群”“全家使用”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、图案、谐音、字母、汉语拼音、数字、符号、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。

②儿童化妆品销售包装标注要求:

a.专用儿童标志:另行颁布

b.标注警示用语:

“警告: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”或者

“注意: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”

③禁用语

a.避免与食品、药品等类别产品混淆

b.禁止标注“食用级”“可食用”等相关用语


4.配方要求

①研制原则:结合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应用场景,科学性、必要性

②配方设计原则:安全优先、功效必须、配方极简

③安全评估要求:评估数据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要性



5.生产经营要求:跟条例和生产经营要求基本要求一样

①生产要求:生产过程控制制度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、物料控制制度

②经营要求:进货查验记录制度、标签信息和备案信息一致要求、鼓励区分陈列


6.监管趋势

重点监管对象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

7.儿童牙膏: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


8.药监部门制定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(另行颁布)

预计会讲到检测等要求,现行《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》要求,产品对儿童应无皮肤及眼刺激性,无光毒性,无变态反应性。

不能豁免毒理学实验:即需做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、急性眼刺激性试验、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(淋洗类不用做)、皮肤变态反应试验、皮肤光毒性试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