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要点解读
1. 新规实施3个关键时间节点
时间节点 |
要求 |
2022年1月1日起 |
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施行标签要求除外 |
2022年5月1日起 |
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,必须按照新规进行标签标识 |
2023年5月1日前 |
2022年5月1日之前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,未按照新规标签标识的,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新规要求的产品标签更新 |
2.儿童化妆品定义
儿童化妆品:年龄在12岁以下(含12岁)儿童,具有清洁、保湿、爽身、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。
按照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》区分普通和特证儿童化妆品。
序号 | 使用人群 | 说明 |
C | 特证 | 不符合以下规则的产品 |
01 |
婴幼儿 (0~3周岁,含3周岁) |
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、保湿、护发、防晒、舒缓、爽身 |
02 |
儿童 (3~12周岁,含12周岁) |
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、卸妆、保湿、美容修饰、芳香、护发、防晒、修护、舒缓、爽身 |
3.标签要求
①避免以任何形式误导为儿童化妆品:
标识“适用于全人群”“全家使用”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、图案、谐音、字母、汉语拼音、数字、符号、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。
②儿童化妆品销售包装标注要求:
a.专用儿童标志:另行颁布
b.标注警示用语:
“警告: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”或者
“注意: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”
③禁用语
a.避免与食品、药品等类别产品混淆
b.禁止标注“食用级”“可食用”等相关用语
4.配方要求
①研制原则:结合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应用场景,科学性、必要性
②配方设计原则:安全优先、功效必须、配方极简
③安全评估要求:评估数据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要性
5.生产经营要求:跟条例和生产经营要求基本要求一样
①生产要求:生产过程控制制度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、物料控制制度
②经营要求:进货查验记录制度、标签信息和备案信息一致要求、鼓励区分陈列
6.监管趋势
重点监管对象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
7.儿童牙膏: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
8.药监部门制定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(另行颁布)
预计会讲到检测等要求,现行《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》要求,产品对儿童应无皮肤及眼刺激性,无光毒性,无变态反应性。
不能豁免毒理学实验:即需做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、急性眼刺激性试验、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(淋洗类不用做)、皮肤变态反应试验、皮肤光毒性试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