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保湿”功效文献占9成?2022开年《功效宣称备案统计报告》出炉
功效宣称正式施行至今,行业情况如何了?
今年开始,完成一件产品上市并不是这么容易的事情。自2022年1月1日起,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,应当依据《规范》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,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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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大麦星球统计
从2022年1月1日功效宣称正式实施至今,全国总功效备案产品数量为1600+。
从备案地区来看,广东占比90%,其中广州占比60%(广佛)仍是新品备案的主要地区,长三角紧随其后。
备案产品品类分布情况
从品类看,1600个功效产品中有1400+为护肤类产品,占92%;彩妆产品仅备案39个,美发产品85个。
彩妆整体市场的萎缩将延续,新品开发的节奏已经放慢。
彩妆类产品品类备案数量较少,如下分布,且大麦星球发现大牌、新锐品牌多未进行新品备案,可能仍处于观望当中。新规落地无时无刻都在提醒企业、品牌,并不是产品越多越好,而是产品越精越好。
备案产品人群分布
儿童化妆品新规的实施,也影响了大部分儿童产品的新品开发与落地。
从人群角度分析,1月份备案产品中针对儿童及婴幼儿的产品仅22个,只占总备案数的1%。
护肤类细分品类产品数量
护肤类产品品类分布如下图,主要为面部护肤类产品,以保湿作为主要功效。
从申报的功效类型占比分析,新品中多数产品的功效宣称均为保湿、护发、舒缓,为什么这些功效会成为化妆品行业的备案热门呢?
“保湿”功效占比88%
其中保湿功效备案产品类型以精华乳/液、面膜、膏霜等,作用于面部的护肤型产品为主。目前宣称保湿产品的功效较多,与保湿的功效评价较为简单密切相关。从保湿功效评价项目分析显示,89%采用的是“文献资料简述”方式进行备案功效宣称。
“护发”功效占比位居第二
除了保湿之外,护发作为另一个可以使用文献方式进行功效评价的功效,也成为占比第二的功效宣称,预计将会成为发用产品的常用功效。
“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
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》里明确指出,祛斑美白、防晒、防脱发、祛痘、修护、滋养等6类功效,只能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;其他功效可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、消费者使用测试、实验室试验等方法中任选其一,保湿和特定宣称(原料功效)则还可以选择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的评价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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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效越强,则需要越充分的依据证明
功效宣称评价依据包括人体功效评价试验、消费者使用测试、实验室试验、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这4种不同层面的证据。
人体功效的例子
消费者测试的简述例子
大麦星球梳理近15款在今年1月1日(含)后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发现,部分企业在多个功效宣称下使用,功效文献资料基础上叠加其他功效评价进行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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绽妍 维生素原B5精润保湿舒缓喷雾,宣称3种以上的功效,分别为修护、保湿、舒缓,功效结论根据人体功效测试和文献资料证明,本产品具有保湿、舒缓和修护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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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dyAid博滴去屑顺滑洗发水,宣称3种以上的功效,分别为清洁、护发、去屑,功效结论1.根据消费者使用测试,产品具有去屑效果;2.根据文献资料,产品里面瓜尔胶的添加量超过文献里的添加量,所以具有护发功效。
大麦星球发现,对于功效结论及解释,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填写标准及内容都未规范,有的产品简单一句带过,有的产品有详细的内容向公众披露,预测接下来监管部门也会对这部分内容加以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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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有的产品则是叠加的是免予功效评价的功效类型(如清洁、去角质)
根据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》第七条规定:能够通过视觉、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(如清洁、卸妆、美容修饰、芳香、爽身、染发、烫发、发色护理、脱毛、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),或者通过简单物理遮盖、附着、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(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、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)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,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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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文献资料显然是最简单快速
目前部分大公司都以文献及保湿为主,保湿、护发这类型产品可采用提供文献资料进行备案,这种成本相对较低、效率高的功效评价方式。
我们发现在文献结论中,主要针对甘油、丁二醇、透明质酸钠等常见保湿成分作功效评价,并且这一类成分有不少文献数据支撑。
功效类产品备案时间延长,成本上涨百倍
化妆品企业成本上涨的主要原因即来自于产品功效评价所需的费用。对于功效评价的监管要求及标准目前未明确,多位行业人士表示,没有功效评价报告,就意味着产品不能进行功效宣称,也不能备案。
新的一年,品牌困难重重,未来监管部门可能会落实功效宣传相关标准,化妆品企业将迎来一波大整改。从生产经营到注册备案,从成分、功效到化妆品品类,将对品牌提出新的要求。
开发产品面临三大挑战“成本高、周期长、广告宣称难”。企业需重研发、专心打磨产品,对于产品的功效评价,更要认真核查相关文献依据。